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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会办医有“为”有“序” 山西重点推进这23项措施

2018-06-10 20:06:02 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作者:
摘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山西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山西发展社会办医6个方面23项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社会办医签约服务与公办享有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山西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山西发展社会办医6个方面23项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社会办医签约服务与
公办享有同等待遇
 
山西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到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中。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
鼓励投资者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省市连锁经营、规模发展。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
打造“夏养山西”品牌
建设康养产业集群
《实施方案》指出,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增设老年护理机构或在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依托山西独特的气候、饮食、医药和旅游文化资源,着力打造“夏养山西”康养品牌,加快建设一批康养产业园、康养小镇,打造融旅游、居住、养老、医疗、护理为一体的康养产业集群。
个体诊所设置
不受规划布局限制
为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山西规定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在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动态调整相关标准规范。精简整合审批环节,积极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推广网上审批。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增减审批条件。落实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政策。
简化优化外资投资
办医审批事项
吸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来晋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外资投资办医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核准事项。支持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开展面向国际市场和高收入人群的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鼓励举办面向境外消费者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山西各类优秀中医医院组建中医药联合体,集中优势资源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建设中医药中心,鼓励和扶植山西名老中医药专家、知名中医药品牌“走出去”拓展国外中药市场。
非营利民营机构票据
可作为医保支付凭证
按照《实施方案》,山西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在接受政府管理的收费项目方面,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费政策和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具的符合规定的票据,均可作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证。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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